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学校肺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
学校校长及主管校长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部门配合,分级负责;依法处置,科学应对;加强监测,及时处置;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三、结核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刘 锋
副组长: 王志国 周长宏 孙桂茹 王子忠 张本发
王振才
常务副组长:王志国
成 员: 康志强 田向民张丽艳 许淑侠 杜凤艳 李娜
各部门负责人 各位班主任
四、学校肺结核疫情的监测与报告
(一)监测与报告程序
1、班主任/卫生委员应及时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发现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及时向校医务室报告。
2、医务室负责督促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到辖区结核病防治所接受检查,同时向辖区结核病防治所报告可疑肺结核症状者相关信息,包括学生所在学校、班级、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对确诊病例向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二)报告内容
在报告学校肺结核病疫情时,要详细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的范围、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三)报告时限
医务室应在24小时内向教育局以及市结防所报告,并同时启动疫情处置程序。
五、疫情处置程序
(一)进入现场前的准备
1、病例核实
医务室接到疫情报告后,首先核实病例诊断,包括临床症状、痰结核菌检查结果和X线检查结果等。
2、处置通报
核实无误后,向教育局和市结核病防治所通报疫情和下一步处置程序。并按照结防所的要求进行各项准备工作,配合疫情处置。
3、肺结核病疫情处置中的健康教育
发生肺结核病疫情后,在结防所指导下迅速在校园内开展肺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以稳定广大师生的情绪。
健康教育重点介绍肺结核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临床表现、肺结核病感染与发病的关系、预防性治疗的意义等,提高广大师生对肺结核病防治的认知水平。
(二)现场处置
1、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在结防所的指导下对病人暴露场所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加强自然通风。
2、密切接触者筛查
配合结防所对所有病例开展个案调查,了解其活动范围,确定密切接触者人数及分布,并进行密切接触者筛查。
对筛查发现肺结核病人的处理:配合结防所,安排病人的治疗和隔离,对于无传染性的病人校医将监督病人的治疗,保证学生能够按时用药,定期到医院复查。需要休学的办理休学。
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