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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课课任教师的要求
2013-03-06 18:20:02  通辽第五中学  出处:办公室
[size=5]关于实验课课任教师的要求[/size]

    根据2月18日刘校长主持召开了新学期的第一个教学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以及《通辽第五中学教职工常规工作考核办法》的规定,实验室就本学期的上课要求作如下规定。
1、理化生学科备课组长应提前一周(不含周六、周日)提交实验通知单和课程表。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必须在实验通知单注明,课程表原则上应由实验室安排;
2、任课教师在每次上实验课前应到实验室,与实验教师一道熟悉仪器、准备实验课;
3、任课教师提前告知学生上课的时间和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学习工具和用品;如学生上实验课集体迟到,属于严重教学事故。
4、任课教师组织学生提前3分钟到达实验室,并迅速做好上课准备,对号入座,检查实验报告单,不带实验报告单者不得上实验课;
5、任课教师、实验教师应共同遵守上课时间,不得提前下课或早退;
6、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实验课堂教学、讲授实验内容,要求有教案,和实验教师一起共同辅导学生正确使用实验仪器,完成实验操作,并引导学生爱护实验仪器,降低仪器的损坏率。
7、任课教师不得随意离开实验课堂去做和实验无关的事,否则通报相关领导取消本节实验课的课时费,并按照绩效考核办法实施;
8、任课教师如不能上课,应向理化生实验主管校长王志国请假,同时找相同学科的老师代课,如无故不来上课,按旷工处理。
9、每节实验课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都要签字,并做好实验课各种记录,学生考勤,如不签字,按旷课处理;
10、下课前,任课教师与实验教师共同检查仪器,出现问题及时记录、处理,并及时通报给主管校长;
11、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要教育学生保持实验室的卫生,严禁学生吃零食喝饮料。同时敬请各位班主任教师教育本班学生能够自觉的爱护实验室的仪器,保持实验室的卫生,尊重实验教师,维护班级形象。
12、因实验楼与教学楼距离较远,因此敬请各位班主任教师或其他学科的任课教师不要占用实验课之前的课间说事儿或讲课,否则会导致学生上实验课迟到,从而影响实验课的教学。
13、每周末,实验室将任课老师的上课、出勤情况及学生的出勤情况上报学校。
14、要求理化生学科教研会安排一定的实验内容,不得把实验教学搁置一边,教务处和教育科研处将联合检查。
15、对于在实验课上,学生故意损坏仪器的,或将实验仪器、设备带出实验室的,追究学生所在班级、班任、课任的责任。
16、要严格按照实验室制定的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确需调课时,需征得主管王校长同意,否则出现问题课任教师、实验教师通报批评;
17、坚决杜绝一部分课任老师利用实验课出去办私事,从本学期开始,学校领导发现一个,处理一个,绝不姑息。
18、实验老师在未经主管校长同意下,不得替课任老师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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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申华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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