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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通辽市教育系统首届“领军人才”人选的通知
2012-12-27 15:56:45  通辽第五中学  出处:人事管理科
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通辽市教育系统首届“领军人才”评选细则〉的通知》(通教发【2012】103号)要求,学校要求各部门严格按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在本部门教师中认真筛选,把符合条件的最优秀的教师评选出来。 其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和教学一线工作的校领导。
    二、评选条件
    教育领军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事业心强,专业技术成果突出;自主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奉献社会,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较深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近五年承担过旗县级以上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精通业务,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在当地有较突出的影响,并得到普遍认可,获得过旗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教学能手称号。
    3、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曾被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4、近五年,学校教师每学期教学课时不少于128节,校长必须一直担任教学管理工作,副校长必须一直担任课程教学工作;教研室、电教馆教师必须有在中小学任教十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近五年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听课不少于40课时,评课不少于10次,且每年撰写一篇有价值的、对改进本学科课堂教学有指导意义的听课调研报告;学校教师每学期承担校级以上观摩课、示范课、研究课不少于1次,且近五年承担过旗级以上公开课;兼职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研室、电教馆教师,近五年承担旗级以上专题讲座、教材培训、公开课、示范课等,每学期不少于2次。
    5、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五年来,发表有较高水平和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论著、教材(指经自治区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的地方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一章)。
    6、具有指导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以及培训教师的能力。积极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工作,近五年,培养青年教师不少于2人。
    以上条件中,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荣获奖励均以获奖证书为依据,获奖时间须为2006年1月1日以后。
    三、报送时间
    请各部门把推荐人选名单及被推选人所获得的荣誉证书和发表的论文,用A4纸打印出清单和复印件,一起于2013年1月6日前报到人事管理科。
    此通知


                                       通辽第五中学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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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秦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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