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是一项惠及民生的伟大工程。国家助学金要发给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此项工作要让家庭困难的学生深切地感受到国家的温暖,确保贫困学生继续在校园内安心读书。
一、实施范围及资助标准
1.实施范围: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通辽五中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2.名额分配:学校将受助名额分配到年级,年级再将受助名额分配到班级。
3.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每生每年1000元。
二、资助对象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认定小组民主评议时着重考虑农村牧区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子女;孤儿及残疾人家庭子女;遭受天灾人祸,受到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的家庭子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学生;烈士子女。
三、不能享有“国家助学金”资格的对象
1.受纪律处分及处分尚未被撤销的学生。
2.在本年度已接受过两次以上资助的学生(含两次)。
3.平时在班级内表现不好,经常违反班级纪律或有不良习惯且屡教不改的学生。
4.学习态度不端正的学生。
四、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1.学生申请——采取个人申请、民主推荐、小组评议认定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受助学生。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和贫困证明原件(嘎查村、苏木镇、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等材料;
2.班级审核——班级设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评定小组对受资助学生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组织学生进行整理;(认定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德育处存档)
3.年级审核——班主任将班级评定小组整理装订好的申报资料册上交年级德育主任处。年级设立由年级主任、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进行审核。(年级评议小组名单上报德育处存档)
4.学校助学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年级评定小组将本年级受助学生申报材料上报学校学校助学领导小组。同时年级主任、班主任、学生代表要签责任状,班主任和德育处各留存一份。
5.拟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学校将拟受助学生名单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7.学校将国家助学金资助卡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国家助学金发放要求
国家助学金要发给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不能搞平均分配,每份国家助学金应按资格认定的结果,发放给一名学生。要求年级主任、班主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关于通辽第五中学国家助学金申报发放的要求和说明》和《通辽第五中学“两免”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开展工作,遵照此要求严格落实。否则,出现问题,将逐级追究责任。
六、资助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宋老师 6334148
通辽第五中学德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