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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课上课要求
2012-11-05 17:30:31  通辽第五中学  出处:办公室

关于实验课上课要求

 

各年段主任、班主任及相关任课教师:

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的实验课是国家教委规定的必修课。为实现新课改的教学理念,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技术素养,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上好各门实验课势在必行。

一、     实验课的上课要求

1、各学科的备课组长提前三天(不含周六、周日)向实验室提交实验通知单和课程表;

2、各学科的任课教师应提前到实验室,与实验教师一道熟悉仪器、备实验课;

3、任课教师提前到所教班级告知学生上课的时间和地点,并组织学生站排,带队进入实验室上课,如学生集体迟到或缺课,属于严重教学事故,任课教师承担全部责任。
     4、各学科的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到达实验室后迅速做好上课准备,对号入座,检查教学设施设备是否正常并检查实验报告单,不带实验报告单者不得上实验课;

5、各学科的任课教师、实验教师应共同遵守上课时间,不得提前下课或早退;

6、实验课任课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备课和预习实验;能准确、熟练地完成实验的全部操作;能够熟练使用实验课中涉及的各种仪器设备能解答实验课中可能涉及的理论问题及其它与实验内容有关的问题。讲解时,必须阐明实验目的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项,提问以检查学生预习情况,按规定要做的示范必做。

7、各学科的任课教师负责组织实验课题教学、讲授实验内容。实验教师和任课教师一起共同辅导学生正确使用实验仪器,完成实验操作,并引导学生爱护实验仪器,降低仪器的损坏率。

8、认真组织学生对实验设计及实验结果的讨论和分析,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指导学生写出规范的实验报告。

9、各学科的任课教师,实验课不能迟到、早退、漏岗,不得随便离开实验室,在实验室内不准看报、闲聊或做其他事情。如不能上课,应向理化生实验主管校长王志国请假,同时找相同学科的老师代课;

10、每节实验课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都要签字,并做好实验课记录,学生考勤,如不签字,按旷工处理;

11、下课前,任课教师与实验教师共同检查仪器,出现问题及时记录、处理,并及时通报给相关领导;

12、任课教师和实验教师要教育学生保持实验室的卫生,严禁学生吃零食喝饮料。同时敬请各位班主任教师教育本班学生能够自觉的爱护实验室的仪器,保持实验室的卫生,尊重实验教师,维护班级形象。

13、实验结束时,安排并监督学生完成实验的善后工作,确保实验用品的完整并归位;督促学生关闭水、电、门窗;清洁地面、黑板、实验台面;实验结束后填写开课记录表。

14、因实验楼与教学楼距离较远,因此敬请各位班主任教师或其他学科的任课教师不要占用实验课之前的课间说事儿或讲课,否则会导致学生上实验课迟到,从而影响实验课的教学。

15、每周末,实验室将任课老师的上课情况及学生的出勤情况上报学校,纳入年级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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