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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2年优秀教师、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工作者等人选工作的通知
2012-07-19 16:12:45  通辽第五中学  出处:人事管理科
学校年级组、体卫处、国际部等教学单位:
    根据通辽市教育局、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通教发〔2012〕65号(此文件附后)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一)申报“通辽市优秀教师”和“通辽市优秀教育工作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二)申报“通辽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需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
    2.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全面了解所带班级的每位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4.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5.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注重与学生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三)申报“通辽市优秀德育工作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在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10年以上(共青团干部、少先队专职辅导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成绩突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校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3.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团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在活动中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注重与学生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评选办法
    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充分酝酿,每种奖励各部门提出推荐1至2名人选;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请在2012年7月20日上午11点前报到人事管理科,同时提交所有证件清单和A4纸的复印件,清单要清楚列出所有证件的获得时间(要有年月)、证件名称,所颁发证件的单位全称,并提供电子版。
    此通知
                                                                                                                                                                                                                                                                                                                                                               通辽第五中学 
                                                                                                           2012年7月19日



附:
通辽市教育局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教发〔2012〕65号

关于做好2012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教育(教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科教文广局,通辽职业学院、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通辽市技工学校,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我市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教育创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决定于2012年教师节联合表彰一批“通辽市优秀教师”、“通辽市优秀教育工作者”、“通辽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通辽市优秀德育工作者”。同时,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人民教育基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2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字[2012]37号)要求,评选推荐我市的“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并将于教师节一并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
全市拟评选表彰“通辽市优秀教师”48名、“通辽市优秀教育工作者”8名、“通辽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12名和“通辽市优秀德育工作者”12名。
“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自治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自治区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在市级表彰人选中产生。
二、评选范围
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三年以上,且2009年以来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中,“通辽市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通辽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学校其他管理人员及其它教育机构管理人员;“通辽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的参评对象为中小学校的班主任;“通辽市优秀德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及高等院校的专职辅导员。
学校中担任县处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上述各类先进的评选。曾获得过通辽市级相同称号表彰奖励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同一称号的评选。
三、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一)申报“通辽市优秀教师”和“通辽市优秀教育工作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产生较高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二)申报“通辽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需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
2.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全面了解所带班级的每位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对待每位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沟通,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4.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5.经常与任课教师和其他教职员工沟通,注重与学生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三)申报“通辽市优秀德育工作者”,需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在第一线从事学生德育工作10年以上(共青团干部、少先队专职辅导员可适当放宽年限),成绩突出;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积极推进本校德育工作改革,科学开展德育管理,注重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
3.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有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团活动、各种文体活动和主题教育活动等,在活动中注重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注重与学生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评选办法
1.推荐评选工作由学校、旗县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推荐;市所属高等院校的推荐材料,直接报送市教育局。
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学校(单位)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参会人员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2/3以上)进行民意测评,学校或单位要在民意测评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充分酝酿,提出推荐名单;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征求同级人事部门意见后,确定初选名单。上报前,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对拟推荐对象在本人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教育局。
2.各地在推荐申报时,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教师的特点,要努力做到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教师进修学校和教育管理机构等均有代表。
3.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后,评选结果将在通辽教育网(www.tledu.net.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将及时调查,经核查确有问题的将取消资格(空出名额不再递补)。
五、评选要求
1.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程序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公正推荐。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2.评选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牧区、少数民族学校倾斜。各地在推荐的候选人中,县镇以下(不含县镇)的农村牧区中小学教师应占一定比例。在同等条件下,城镇中小学校要优先推荐有在农村牧区学校任教经历的或参加支教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少数民族教师。
3.学校的校长(含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其它行政管理人员及其它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的推荐人数,要严格控制在各地推荐总人数的10%以内,超出这一比例,将对当地参评人员进行调整,空出的名额从其它旗县和单位补充。
推荐市级优秀候选人,一般应从获得过旗县级以上奖励的人员中产生。如事迹特别突出,亦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六、奖励方式
奖励工作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市里将为获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品。获奖人员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职务晋升的依据。
七、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表彰工作的领导,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了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旗县市区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办公室。同时在做好市级评选推荐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本地区的表彰奖励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加强指导和调查研究,严格执行政策,坚持评选条件、程序,充分发挥民主,严明评选纪律,进一步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选奖励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有效发挥表彰奖励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
八、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地各单位务于2012年7月25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1.旗县开展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民意测评结果、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2.通辽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审批表及上述人员推荐名单各一式两份。
3.事迹材料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撰写,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事迹材料篇幅控制在1500字以内。


通辽市教育局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育    评选表彰    通知
通辽市教育局                   2012年7月17日印发

附件二:
通辽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小学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名额
市直属学校:优秀教师5名;中小学优秀班主任2名;优秀德育工作者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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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秦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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