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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第五中学安全管理的规定
2012-04-06 15:20:10  通辽第五中学  出处:综治办

根据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政办字【201270号”文件精神,为杜绝校园各类安全事故,消除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隐患,学校要求,加强防火用电等安全宣传教育,特规定:

一、每周二为“校园安全检查日”,各部门要在平时认真仔细的进行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周二要对本部门安全状况彻底检查,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并填写安全报告单。

二、加强用电安全管理

1.全校师生要自觉遵守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增强防火安全意识。

2.使用电源和其他用电器时,要特别谨慎,用后立即关掉电器开关拔下电源插头,确保电器彻底切断电源。

3.不准使用电水壶、电暖风、电暖气、快壶等大功率电器。私自使用这些电器,除没收这些电器外,还要对使用者进行罚款。

4.班级多媒体、录音机用完后要及时关机、切断电源。不允许有充电器。学生不得私自使用多媒体。

5.不允许私自接拉临时电线。

6.学生在实验室上课,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使用仪器设备前,应认真检查电源、管线、火源、辅助仪器设备等情况,使用完毕应认真进行清理,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水源等,还应清除杂物和垃圾。尤其是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时,更要认真执行防火安全规定。中途离开实验室时,应切断电源。实验员是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7.住宿生应自觉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不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电褥子、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等电器;不使用台灯、充电器、电脑等物品;室内无人时,应关掉电源开关;不点蜡烛,不在宿舍使用明火。

8.学生到餐厅就餐,要做到不携带易燃易爆品,如汽油、酒精、火种等;学校各餐厅应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9.加强施工点用电、防火安全管理。

10.要利用班会、周会等不同的宣传形式,对学生进行系统的防电、防火等方面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各班级定期召开有关安全的主题班会,充分发挥班级安全委员的作用。
11.年级、舍务和食堂依据“逃生应急预案”, 要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有效的疏散演练活动。

三、责任追究

违反学校规定,造成安全问题,要进行责任追究,给予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行政和经济处罚。

 

            

 

 

 

通辽第五中学综合治理安全领导小组

                                                    2012年4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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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常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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