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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清明节期间安全教育、管理的通知
2012-04-01 09:14:18  通辽第五中学  出处:综治办
各部门负责同志、夜间值宿的环节干部:
    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就加强清明节期间安全教育、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部门员工的消防、交通及其它各项安全知识的教育;开展“文明祭祀、绿色清明、平安清明”和“平安出行”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在清明节放假期间,必须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值班人员要保证通讯工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能随时接听,确保政令畅通。
    附:教育局文件

                                                         通教发〔2012〕3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旗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科教文广局,市直各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3月31日市委召开的防火救灾抗灾工作专题会议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防火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通政办字〔2012〕6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工作,为广大师生创造平安、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
    当前,春季风大物燥,一旦发生火灾,易形成多处火场,致使燃烧范围迅速扩大,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到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把构建平安和谐校园落实到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行动中,进一步完善学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要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严防死守。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各地各校要立即再开展一次彻底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消防器材的配备必须符合《通辽市中小学校舍消防设备和器材配备标准》。特别是要加强对学校建筑物外墙及屋顶的附着物安全性进行逐一排查,对学校用电设施设备进行逐一排查,对学校车棚及其它临时建筑、体育设施进行逐一排查,对校园周边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逐一排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到位。特别是要对农村牧区学校周边存放的桔杆堆、柴草垛等火患要一次性移除,坚决遏止校外火灾殃及校园事件的发生。
    三、进一步对学生加强消防及其它各项安全知识的教育
    各地各校要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加强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学生的应急疏散和逃生技能。要在清明节前利用国旗下讲话、安全教育课等多种渠道,开展一次防火宣传教育,通过火灾案例分析、召开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宣传当前防火的形势,让学生认识到自己对预防火灾的重要作用;通过印发教育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文明祭祀、绿色清明、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家长宣传文明祭扫、安全出行等知识,教育学生及家长不要在林区、柴堆草垛等易燃物附近用火,杜绝人为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强学生放假期间上下学交通安全教育,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要在公路、街道上骑车追逐打闹、嬉戏或搭肩骑行、闯红灯等行为,不乘坐没有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
    四、加强对受灾学生的求助工作,保证其正常上学
    受灾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逐校、逐班检查、了解、摸清受灾困难户子女上学及其分布情况,并报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要采取减、免、缓、帮等助学照顾政策,特别是对受灾困难户子女的学习和生活,要积极开展“献爱心、送温暖”活动,发动师生为他们捐衣、捐款,保证他们有衣穿、有饭吃,坚决不能让受灾困难户的孩子上不了学,上不起学。
    五、做好假期的值班值宿工作
    在清明节放假期间,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必须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保证通讯工具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能随时接听,确保政令畅通。各地各校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假期值班工作,并把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对假期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重大突发事件或涉及人员敏感、发生场所敏感、社会影响敏感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前置处理,并按规定落实报告制度。
    联系人:于春来(13789756677),安全管理科电话(传真):8835299,电子邮箱:tlsjyjaqk@163.com
    附件: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防火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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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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