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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五中工会关于评选第二届“文明和谐家庭”的通知
2012-03-26 16:38:30  通辽第五中学  出处:工会
各工会小组:
    为弘扬“五中精神”,进一步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在教职工中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道德风尚,大力倡导和谐人际关系、和谐家庭关系,充分体现团结安定、幸福和谐的校园氛围,学校工会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第二届“文明和谐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办法
    1、我校在岗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
    2、各工会小组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可采取自荐、推荐与教职工评议相结合的办法。高一、高二、高三各工会小组选送2个“文明和谐家庭”,其他各工会小组选送1个“文明和谐家庭”。
    3、各工会小组将选送的“文明和谐家庭”事迹材料,于2012年4月2日前传到126邮箱,邮箱地址:tlwzgyj057@126.com。 
    4、学校工会将对申报的“文明和谐家庭”进行审议评定。
    二、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家庭成员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关心学校发展,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
    2、爱岗敬业,共同进步。家庭成员能在各自领域敬业爱岗,业绩突出,工作上互相支持,共同进步,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体谅。   
    3、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家庭成员和睦相处,互敬互爱,尊老爱幼,邻里之间不争吵,有困难互相帮助。 
    4、崇尚科学,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 
    5、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家庭成员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优良传统。 
    三、评选要求
    1.“文明和谐家庭”的评选是和谐校园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工会小组要高度重视,认真把这项活动组织好、开展好。
    2.推荐和评选过程中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工会小组要严格把关,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的“文明和谐家庭”真正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表彰奖励
    学校工会对荣获“文明和谐家庭”荣誉称号的教职工家庭予以表彰奖励。
     
                                           通辽五中工会
                                           201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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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刘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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