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冬冬 男 高一(8) 班学生 班任:陈帅
赵志超 男 高二(29)班学生 班任:曾宪良
范佳伟 男 高二(29)班学生 班任:曾宪良
以上三名同学入住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不遵守宿舍纪律,不服从舍务老师管理,私藏管制刀具、棍棒,在舍内吸烟,为了教育本人,警示他人,严明舍纪,根据《通辽第五中学住宿生一日常规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和《通辽第五中学住宿生入住协议》的有关规定,每名同学给班级减10分,取消住宿资格,并报送学校德育处。
此决定
通辽第五中学舍务
201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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