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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报告厅、阶梯教室、多媒体管理使用规定
2009-03-25 11:02:42  通辽第五中学  出处:党政办公室
报告厅、阶梯教室、多媒体是学校重要的活动场所,为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保证报告厅、阶梯教室、多媒体的正常使用,更好的服务于学校的工作,经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对报告厅的管理使用作如下规定:
    1、遵照学校决定,报告厅、阶梯教室、多媒体由电教办管理,报告厅由王泽老师负责,阶梯教室由张丽敏老师负责,多媒体由陈丽洁老师负责,凡各部门使用报告厅、阶梯教室、多媒体必须经电教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报请电教办,并办理有关手续,如果遇学校重大活动使用,则服从学校统筹安排。
    2、严禁一切不符合“三防”安全规定的做法,使用报告厅、阶梯教室、多媒体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在报告厅内吸烟,使用明火,乱接电源或违章操作设备等。违者对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3、使用报告厅、阶梯教室、多媒体的部门均要服从电教管理人员的组织安排。严禁私自对灯光、音响、多媒体机柜、投影仪等设备进行操作。
    4、使用报告厅、阶梯教室、多媒体的部门负责它们的环境卫生及灯光、音响、场内其他设备的保护,若有损坏必须按价赔偿。
    5、坚持安全保洁制度,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使用报告厅、阶梯教室、多媒体的单位,必须明确责任人,专人负责整个安全工作,如防火、人员引导、道路畅通、秩序维护等。使用结束后必须做好卫生打扫。对不遵守本规定的部门或人员,停止借用报告厅、阶梯教室、多媒体。
    6、未经同意,不得在报告厅、阶梯教室、多媒体内张贴悬挂任何物品。
    7、在报告厅、阶梯教室、多媒体举行活动要按照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申请使用报告厅、阶梯教室、多媒体的部门,必须由此次活动负责老师向电教主管领导提出使用申请(提前3天),填写申请使用登记单,由电教办审批通过方可使用。
    8、电教办根据活动内容、规模予以审批使用。
报告厅的使用:
    ①学术报告:一般规定主讲人具有一定的学术声望或知名专家学者,且报告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不提供授课使用;
    ②各类会议:全校教职员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具有重要意义或是大型学术会议才能使用;
    ③其他活动:200人以上的教职工或学生活动(意义重大的)才能使用。
阶梯教室的使用:
    ①各类授课:一般规定在新课程下开展一些公开课、观摩课等才可申请使用。
    ②各类会议:一般规定具有一定意义或一定的学术性会议才能使用。
    ③各类活动:120人以上的教职工或学生活动(意义重大的)才能使用。
多媒体的使用
    ①各类授课:教学基本功大赛、公开课、自评课等才能使用。
    ②各类会议:具有一定意义的知识讲座或座谈会等才能使用。
    ③各类活动:60人以上教职工或学生活动(一定意义的)才能使用。
    9、外单位借用必须经学校领导同意,电教主管领导或校长办公室通知电教办,按要求办理申请手续,并遵守上述管理规定。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通辽第五中学
                                                                              200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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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张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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