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嘉园小区各住户: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及《通辽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及要求,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指导协助下,五中嘉园小区现已按规定及程序要求,成立了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
学校决定2011年7月1日全部退出五中嘉园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今后,小区一切事务由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决定处理。
学校希望广大业主能够按照业主大会通过的各章程、条例去做,认真履行业主义务,积极支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共同建设和谐美好的五中嘉园。学校还希望在五中嘉园居住的五中职工,能够发扬五中精神,在遵守和履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规章制度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通辽第五中学
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