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年级主任、班主任:
通辽市城建委就我校学生校外停放车辆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学校要求各年级主任、班主任立即行动,责令本班学生立即将停放在校外的车辆移至校内,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多年以来影响五中形象的顽症。坚决不允许有任何拖延行为。哪个年级、班级不履行职责,违反学校规定,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由部门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学校也将严厉追究相应责任。
请德育部门就此严格管理,及时通报、处罚具体的违纪年级、班级及当事学生。
此通知
综 治 办
201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