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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假条的规定
2011-04-21 16:41:10  通辽第五中学  出处:德育处

各位班主任: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求班主任规范使用“通辽第五中学学生请假条”和“通辽第五中学学生公寓请假条”,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请假时必须由班主任核实情况后方可准假,并电话告知家长。

2.填写“通辽第五中学学生请假条”和“通辽第五中学学生公寓请假条”时,班主任必须写清请假学生姓名、缘由、请假学生人数及请假时间段。

3.“通辽第五中学学生请假条”和“通辽第五中学学生公寓请假条”必须由班主任亲笔签名方可生效,盖班主任章的一律无效。

若不按规定做,发生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另:学生在晚自习放学后,必须在十五分钟内离开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学校逗留。学校对“晚归”情况要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入班级考核。

此规定

                                                 通辽第五中学联动小组

                                                  2011421

附:

关于加强学生舍务管理的规定

1.法定假日、长假、占考场放假期间,住宿生原则上必须回家,因有奥赛辅导、体育训练、家远而确实不能回家的同学,希望各位负责辅导的教师、教练员、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学生的姓名及辅导、训练的时间,家远而不能回家的同学注明家庭住址及家长联系电话,经舍务办主任批准方能统一安排入住;同时提醒学生白天在校期间,要到学校指定地点学习,而不能在公寓逗留,因为每个假期公寓都要对宿舍进行消毒、灭蟑螂、保洁等工作。

2.对学生提出的请假、外出、生病留舍休息等要求,希望班主任严格把关,不许先给假再补条,开具请假条时,注明请假事由,以及学生离开公寓与返回公寓的时间,舍务办对班主任每天开具的请假条在学校内网进行公布,以便班主任核实真伪。生病确实需留舍休息的住宿生,一定要有班任假条并找一名同学陪护。

3.上午:7:40-9:00   下午14:00-15:20为公寓值班老师查舍时间,公寓封楼门,不能进入。其它上课期间学生确实有事需要回公寓办理,需要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找班任签字确认,否则公寓不予接待。

4.每天7:30以后、课活期间、周日自习时间学生不许在公寓逗留,中午或晚上放学半小时后,除一定要上厕所外,停止一切活动,开始休息,违反以上规定的同学一律按《通辽第五中学住宿生一日常规实施细则27条》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此规定

通辽第五中学联动小组

201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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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李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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