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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旦及寒假期间安全管理的通知
2010-12-27 16:35:41  通辽第五中学  出处:综治办

 

各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班主任老师: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寒假及节假日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学校总体工作部署,现就元旦、节后上课、寒假等时间段学生及校园安全工作要求如下:

一、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1、做好大雪天气交通安全指导工作,提示学生无论在校园内、外都要主动避让行驶车辆,上、放学途中注意遵守交通规则。

2、放假前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具体的放假与开学时间,认真做好与家长的交接工作。指导学生科学安排假期生活。

3、教育学生不乘坐拖拉机、三轮车、货车、拼装车、报废车和超载车;不乘坐黑车、驾驶员无证及酗酒的车辆等。

4、教育学生不去网吧、歌厅等不利于中学生身心健康的场所。

5、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电、防煤气中毒、防意外事故等安全常识教育。遇事要理性,不莽撞,通过正规途径解决问题。增强学生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6、通过校信通或《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提醒家长寒假和春节期间要加强对孩子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在校经常惹事或与家长有一定抵触心理的孩子的思想沟通,要提醒家长正确对待孩子的考试成绩,营造和睦的家庭氛围,使孩子愉快度过假期。

请各年级负责同志和班主任认真落实好上述学生安全管理工作。所述若有不周之处请及时补充,创造性的开展相应教育管理工作。

二、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1、请各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结合今年历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一次集中复查,主动彻底消除隐患。同时,要在放假前对属地用电、用水、消防、门锁、炉灶、燃气、实验化学品、电子电器及贵重物品储藏等各类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保各类停用设备安全关闭。

2、落实部门执岗值班制度,保持信息联络通畅,确保能够及时报告和迅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3、请部门负责人将安检报告及值班表(复印三份)送综治办常玉红老师处。

4、假期组织学生开展大型集体活动时,必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提前制订安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凡未经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学生开展大型集体活动或在活动中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组织者的责任。

注:综治值班主任按周行事顺延值班,全年无休假。

联系方式:

王学志:6334108    6334049   手机:13214756086

  全:6334109              手机:13514759311

周炳喜:6334110              手机:13947528733

                               

 

                                                               

                                                OO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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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常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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