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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五中优秀青年教师志愿者及青年学生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评选细则
2010-12-16 08:56:31  通辽第五中学  出处:德育处、团委
    为充分展示一年来我校青年志愿者工作取得的成果,广泛宣传涌现出的青年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事迹,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倡导社会新风,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09—2010学年度校“优秀青年教师志愿者”、“青年学生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青年教师志愿者分队、学生志愿者小分队
二、“优秀青年教师志愿者”评选条件
  1、具备“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2、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3、青年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时间当年不少于30小时。
  4、在年级、学校青年志愿者活动中做出特殊贡献或表现突出者。
  5、在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过程中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
  6、优秀志愿者评选名额为每年级十人。
三、“青年学生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遵守学校关于青年志愿者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组织机构健全,有完备的章程,有健全的活动制度、组织纪律和活动档案。
(2)青年志愿者队伍团结协作,责任分工明确,负责人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3)青年志愿者队伍每学期能够开展至少3次以上的活动,活动内容丰富健康,参加人数相对较多,影响范围较广。
(4)青年志愿者队伍整齐,坚持成员发展动态管理,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在班级、学校工作中较好地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5)平均服务时数当年每人不少于30小时。
(6)先进集体评选名额为每年级十个。
四、评选办法
  1、优秀青年教师志愿者的评选应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年级主任意见,每个年级推荐十名优秀青年教师志愿者,于12月20日前报经学校德育处审核。
  2、青年学生志愿服务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各志愿者小分队(各团支部)认真填写申请表,并附志愿服务事迹800字,团支部书记于12月20日统一上交校团委审核。
五、评选注意事项
    请认真填写评审表(一式两份),材料不全或逾期不报的将不列入评选(上报材料除了个人评审表外还必须附带汇总名单的电子光盘)。


                                           通辽五中德育处、团委
                                                 201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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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冷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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