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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通辽第五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 考核分配方案(修订稿)
2024-01-02 08:51:08  通辽第五中学  出处:人事科
  一、指导思想 
  根据《通辽市直教育系统非义务教育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通教发【2013】104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批《通辽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意见》(试行)的通知》和《通辽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意见》(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了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此方案。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考核。 
  4.坚持考核分配科学合理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倾斜,主要依据工作实绩,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三、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子忠 
  组  员:沈润生  高占清  赵春发  葛鲲鹏
  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人事科  
  四、考核对象及时间 
  考核对象: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考核时间:2023年度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及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常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特殊奖励性绩效工资。常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常规考核等次发放。特殊奖励性绩效项目包括:基本奖励(管理奖、超工作量奖、校长奖励基金等)、班主任奖励、新课改经费奖励。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填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年终后发放。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 常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每人全年考核总分为100分。 
  1. 师德考核(20分) 
  师德考核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内容。
  具体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为:
  (1)有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为的;(-5——10分)
  (2)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5分)
  (3)有收受或变相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行为的;(-5分)
  (4)有讽刺、挖苦、歧视学生行为的;(-5分)
  (5)出现教学事故的;(-5——10分)
  (6)有上课接打手机、酒后上课等课堂违规行为的;(-5——10分) 
  (7)学生或家长评价较差的;(-5分)
  (8)因个人行为或工作失职,给学校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5——10分)
  (9)安全意识不强,造成安全事故的;(-5——10分)
  (10)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5——10分)
  如个人无上述情况,品行考核可计满分20分。
  2. 工作量考核(40分) 
  (1)工作量标准: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基数为2个班;物理学科基数为3个班(12课时);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学科基数为4个班(12课时);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基数为12课时;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基数为12课时;国际部参照执行。教辅及行政后勤人员完成所在处室安排的工作任务。 
  (2)工作量不满的教职工,需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方可计为满工作量;对工作量不足又不服从学校安排的人员此项考核分数酌减。 
  3. 工作过程及结果(30分) 
  (1)教学人员主要考核项:工作过程包括工作计划、课堂效果、作业批改、听课情况、教研情况等;工作结果包括学生成绩、学生问卷结果等。 
  (2)教辅及行政后勤人员考核项包括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工作主动性、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4. 出勤考核(10分) 
  依据部门日常出勤考核记录赋分,要体现出长期病事假、频繁病事假、迟到早退等情况。教务处将年度考务工作考核记录有问题的人员,考核办将考勤机考核年内问题比较突出的人员,反馈到各部门,各部门需将之作为出勤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特殊奖励性绩效项目 
  1.基本奖励
  (1)管理奖
  校级领导及环节干部奖励,标准为800元(环节干部按10月计发);
  教研组长奖励,标准为每月600元(按10个月计发);
  二线班组长奖励,标准为每月300元(按10个月计发); 
  (2)超工作量奖 
  超课时标准为每节20元;原则上除临时代课情况外,不计超课时。
  特殊加班,标准为每天50元。(无极特殊情况,不设)
  (3)校长奖励基金
  竞赛指导奖励,用于奖励每年度五大学科竞赛获奖突出的指导教师或团队。省级一等奖每生3000元,铜牌8000元,银牌15000元,金牌30000元。
  其他需要奖励的个人或集体,须经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通过。
  2.班主任奖励
  标准为每月1000元(按10个月计算)。
  3.新课改经费奖励
  主要用于一线教师的基础课时奖励、周六周日及晚自习经费补发、早操经费、生活指导教师值班经费等;同时适用于青年教师值班值宿,环节干部、教研组长、班组长、班主任等管理经费及公共分配。
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1. 每位教职工考核总得分相加= 全校教职工考核得分总和; 
  2. (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特殊奖励性津贴总额)÷全校教职工考核得分总和=分值; 
  3. 教职工个人全年考核总得分×分值+特殊奖励性津贴= 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4.正校级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为学校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8倍。 
  七、绩效考核结果等次比例分配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控制在1.5:5:3.5的比例范围内。教职工的考核结果按得分排名自然产生。 
  八、工作分工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学校各项有关考核规定完成各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各部门考核负责人要及时将常规考核结果和特殊奖励项结果统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人事科。人事科负责汇总考核成绩,公布考核结果,年终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工作。 
  (一)常规奖励性绩效考核 
  由各部门统计、填报、汇总,主管领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人事科。 
  (二)特殊奖励考核 
  1.校级领导及环节干部项
  政务办公室汇总上报。
  2. 教研组长项 
  根据教务处和年级综合考核结果,由分管校长审核,教务处报人事科。 
  3. 班组长项 
  根据部门考核结果,由分管校长审核,相关部门报人事科。 
  4. 班主任项 
  根据德育处和年级综合考核结果,经主管校长审核把关后,德育处报人事科。 
  5. 超课时项 
  各部门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统计汇总,主管校长审核,教务处报人事科。
  6. 校长奖励基金项 
  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奖励标准,人事科汇总。
  7.新课改经费奖励项
  由人事科统筹,领导班子根据年度实际,综合考量研究后发放。
  九、下列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 年度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2. 年度因病、事假长期不在岗人员; 
  3. 年度非公派学习离职超过半年的人员; 
  4.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5. 师德考核不合格人员; 
  6. 因个人行为或工作失职,造成学校或学生发生安全事故,且影响恶劣的人员;
  7. 受到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8. 待聘人员。 
  十、下列人员少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 婚丧嫁娶等假超出国家规定的期限或频繁请事假的人员; 
  2. 因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人员; 
  3. 违背《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教师禁行行为,构不成组织处理的人员; 
  4. 在聘期内证明不符合本岗位工作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人员; 
  5. 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校或部门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人员。 
  6. 年内累计旷工2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人员;
  十一、其它 
  本《方案》解释权属于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通辽第五中学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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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王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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