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和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级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通组通字(2015)99号),经校党委认真研究,拟定《通辽第五中学内设科级干部考核评价实施方案》。《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级干部管理的暂行办法》(通组通字(2015)99号)《全市科级干部任免审核备案操作规程(试行)》(通组通字(2015)100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不断强化干部队伍素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激发干部队伍战斗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敢于担当的环节干部队伍,切实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教学质量提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评价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干部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干部考核领导小组,由王子忠校长任组长,沈润生副校长、高占清副校长、赵春发副校长、葛鲲鹏副校长及教职工代表为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干部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干部考核办公室,组成四人工作小组,组员有:王佳慧、孟 璐、姚 尧、戴红艳。
四、考核评价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
1.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能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在任何场合发表不当言论。
2.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不与群众争利,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3.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狠抓意识形态工作落实,重过程,重成效。分管领域未发生意识形态方面问题。重视对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及亮点工作的正面宣传。
4.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严守纪律、克己奉公、遵纪守法,有良好的个人素养和群众基础,不搞团团伙伙,无庸俗化交易化等不良倾向。
5.大局意识、民主意识、团结协作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全心全意为广大教师、学生服务。
(二)理论素质和管理能力(十个能力)
1.掌握现代化、国际化办学理念,及时了解国家相关教育政策法规。
2.富有研究精神,有较强的理论分析能力、执行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开拓能力强。
3.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心理调节能力、学习能力和总结归纳能力。
4.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本部门业务,工作有思路有创新,能胜任并高效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具有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作风
1.工作具有主动性,以身作则、埋头实干、敢抓敢管、艰苦奋斗。
2.对群众感情真挚、说话办事有灼见、有效率,对上对下都实实在在、不玩虚招,清正廉洁、公众形象好。
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心无旁骛干工作,扛事顶硬抓落实,敢冲敢当破难题。
4.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四)工作实绩
1.在管理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创见性,富有研究精神,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
2.抓好本部门日常管理,达到部门工作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3.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完整的工作档案。
4.能积极为学校的发展和教育教学管理献计献策。
(五)廉洁自律
1.在生活和工作中,严于律己,公道正派。
2.生活勤俭,为人坦诚,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3.在师德师风和廉洁自律方面没有不良声音。
4.无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五、考核评价形式及流程
(一)考核评价形式
考核评价分为年度考核评价、专项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均为综合性考核评价。
1.干部年度考核评价
干部年度考核评价是以年度为周期对干部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评价,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开展。
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的形式:
(1)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科级干部每年需撰写个人述职述廉报告,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工作及亮点工作,按时上交,条理清晰,字数要求在1500字左右。
(2)个人学年工作总结的上交及完成情况。干部在学年末需按要求按时上交个人工作总结,不少于1500字。
(3)个人学年工作计划的上交及完成情况。干部在学年末需按要求按时上交个人工作计划,不少于600字。
(4)考核领导小组考核评价,包含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教职工代表考核评价。
(5)部门内评价,由本部门人员进行评价
(6)年度考勤出勤评价
(7)宣传工作评价
(8)教职工评价,开展教职工满意度调查。通过发放年度教职工满意度调查问卷进行考核。
(9)意识形态及师德师风工作
(10)安全工作
2.干部专项考核评价
干部专项考核评价是对干部在完成本部门专项工作、承担重要任务、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工作态度、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所进行的针对性考核。干部专项考核评价一般与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一并进行。
3.干部任期考核评价
干部任期考核评价是对实行任期制的干部在三年任期内总体表现所进行的全方位考核评价,是对干部完成届期目标或者任期目标情况的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形式与年度考核评价基本一致。
(二)干部考核评价流程
1.述职会议
干部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干部述职会议,各部门干部进行个人述职,校级领导对干部进行考核评价,结合实绩考核内容形成年度考核评价结果。
2.部门内评价及教职工满意度调查
线下或线上,组织开展部门内评价。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或线上进行满意度调查。
3.结果反馈
干部考核评价办公室及时将干部的各类考核评价结果反馈至学校干部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4.核实情况
干部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关干部群众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个别谈话了解情况,干部考核办公室根据需要核实考核评价对象的有关情况。
5.考核评价结果的确定
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根据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结果、部门内评价结果、教职工满意度调查结果以及各项考核内容的数据统计结果等方面对干部进行综合评价,形成最终考核评价结果。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良、平、差。占比分别为:2:5:2:1。
6.考核评价结果的反馈与归档
干部考核评价结果由干部考核评价办公室直接向本人反馈,反馈内容包括考核评价等级、测评排名等。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登记表等材料存入个人干部成长档案。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与需要,考核流程可以简化相关程序。
六、考核评价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计入干部成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年终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2.对考核结果为优的,纳入后备干部库。
3.对考核结果为平的,主管领导代表党委和领导班子对其进行指导性和提示性谈话。连续两年评价为平的,书记、校长和主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4.对考核结果为差的,书记、校长和主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
5.连续两年考核为差的或不确定等次的,经党委研究后,报请主管局,予以免职。
依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环节干部奖惩机制,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发放挂钩。
七、其他要求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定为差:
(1)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2)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有严重问题正在审查处理之中的;
(3)严重失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
(4)个人参与或组织职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6)具有其他严重不称职行为的。
2.日常工作中发现科级干部存在问题的,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谈话提醒直至组织处理;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3.本年度干部因病事假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4.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科级干部,其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八、考核的纪律与监督
1.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全过程。
2.考核中如发现干部有违纪问题的,及时提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3.考核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执行考核程序,掌握考核标准,遵守考核纪律。
本方案是对2022年发布的《通辽第五中学环节干部考核方案》的修订,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辽第五中学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