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和各部门:
现将市妇联《关于开展通辽市“三八”红旗手标兵、通辽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认真参照文件要求推荐候选人或候选集体,并于12月24日下午5点前,将材料(推荐表、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报至邮箱:30009784@qq.com。
一、评选范围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在脱贫攻坚一线,疫情防控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各族各界杰出女性和以女性为主体的群体,均可参加评选。荣获过市级“三八”红旗手(集体)称号的,不再参评。
二、评选条件
(一)通辽市“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
1.获得过通辽市“三八”红旗手称号;未被授予过通辽市“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
2.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3.工作业绩卓著,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妇女中具有很强的引领示范作用,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4.重视支持妇女工作,积极参与妇女活动。
(二)“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的在通辽市学习、工作、生活的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政治、思想、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无违纪违法行为。
4、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5、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
6、近年来在乡村振兴、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反对家庭暴力、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救助困境妇女儿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推动家庭教育立法实践、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建立健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等重点领域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7、原则上荣获过旗县级以上(含旗县级)荣誉称号。
(三)“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集体(单位、部门或组织),女性人数占该集体总人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在本行业、本领域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3、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无违纪违法行为。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4、近年来在乡村振兴、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反对家庭暴力、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救助困境妇女儿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推动家庭教育立法实践、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建立健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等重点领域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5、原则上应荣获过旗县级以上(含旗县级)荣誉称号;
三、推荐要求
1、各地区、各单位在推荐候选人时,要充分考虑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方面的代表性,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
2、各地区、各单位对推荐的候选人,要进行认真审核,优中选优,全面衡量,确保典型的示范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3、每个旗县市区可推荐“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1名、“三八”红旗手候选人1-2名,“三八”红旗集体候选集体1个;市直各系统(单位)可推荐“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三八”红旗手候选人及“三八”红旗集体各1个,市妇联将根据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并评选表彰。
4、各地区、各单位在确定推荐的候选人和单位后,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通辽市“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表,并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5、所有上报材料均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12月29日前报送市妇联组宣部。
6、推荐单位纪检部门开具无违法违纪证明。
附件:“三八”红旗手标兵、红旗手、红旗集体推荐表
通辽第五中学工会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