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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中住宅小区住宅楼维修事宜的说明
2010-04-28 08:48:55  通辽第五中学  出处:总务处

    最近我校住宅小区部分业主向学校要求维修其住宅楼设施,经向市房产局、律师等相关部门人士咨询,现将有关住宅楼维修事宜说明如下:
    一、通辽五中现在已经为所有家属住宅楼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业主具有100%的房屋产权,与学校没有任何产权关系。
    二、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过程中所收取的费用已经全部交到相关部门,学校没有收取任何费用。2009年底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业主缴纳的住宅维修基金也全额缴给了市房产局。
    三、已缴纳住宅维修基金的业主在住宅楼出现楼顶漏雨等基础设施和共用部分需要维修时,业主可凭缴纳住宅维修基金的发票直接到房产局提出维修申请。
    四、没有达到维修标准或没有缴纳住宅维修基金的业主,在需要维修住宅楼基础设施和共用部分时应由业主自行解决,维修涉及到部分业主由部分业主协商维修并分担费用,整栋楼需要维修由整栋楼的业主协商维修并分担费用。业主自家的设施维修应由自己解决。
    五、目前学校没有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据了解在已经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小区,其基础设施和共用部分的维修,费用也都由业主负担。
    六、学校建议多栋楼住宅小区应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分散居住的如一栋楼应尽快选出楼长,每个单元也应选出单元长,便于解决一些涉及业主的事宜。
      
 
                                                         201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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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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