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通辽市教育局机关择优比选副科级岗位工作,按照《通辽市教育局关于择优比选局机关副科级岗位工作方案》和局机关工作实际需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择优比选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二、拟择优比选职位
拟通过择优比选调整补充通辽市教育局机关副科级岗位2个。
三、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通辽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符合《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热爱教育事业,懂教育会管理,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6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现任管理岗正科级职务或担任副科级职务一年以上,且已在市人社局备案;
6.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年龄、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6月。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择优比选: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调动的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选调生)试用期、服务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 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规定的情形。
四、择优比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本次择优比选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21日—6月27日。
3.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1)干部个人需要填写《通辽市教育局择优比选局机关副科级职务报名表》。
(3)请务于2023年6月27日17:30前将《通辽市教育局择优比选局机关副科级职务报名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市教育局0608室,逾期不予受理。
4.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工作由通辽市教育局择优比选局机关副科级岗位考察组负责。
5.资格审核后,市教育局将公布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及面试时间。
(二)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如果面试成绩并列,将另行组织加试。
2.面试时间为8分钟,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问题。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设最低分数线,参加面试人员成绩超过最低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及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将另行通知。
(三)深入考察。由通辽市教育局择优比选局机关副科级岗位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四)任前公示。对拟调任人选在本单位以张榜公示的形式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任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者要认真阅读本《公告》中的相关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进行报名。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二)对报名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择优比选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有报名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律取消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本公告由通辽市教育局择优比选局机关副科级岗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通辽市教育局择优比选局机关副科级职务报名表》
通辽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