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内蒙古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成立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2个文件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电教部门,市直学校,市教研室: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推广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的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内蒙古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3〕22号)《关于成立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内教科信函〔2023〕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工作任务
(一)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组建本旗县市区、中小学校二级平台应用指导团队,各级应用指导团队数量不少于 3个,每个应用指导团队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成员为信息化专家、教研员、一线教师。指导团队有关要求见附件。
(二)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本地、区平台应用工作实施方案。4月9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通辽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三)各旗县市区组织中小学教师和学生于 2023 年4月9日前全面完成在平台的实名注册。
(四)组织中小学教师和学生下载“智慧中小学 APP”开展应用。
(五)各中小学校要将平台主页面https://basic. smartedu.cn/ ) 设定为每个班级交互平板电视(智慧黑板)的显示主页面。
(六)2023 年6月底前每位中小学教师都接受至少一次平台应用培训,培训计划4月13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通辽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七)拓展渠道、创新模式,加强平台试点工作宣传。各地应通过各级媒体、官网、官微和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介平台应用,促进家长和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平台内容、功能作用和使用模式不断扩大平台的影响力。
(八)自2023年4月开始实施月报送制度。各旗县市区每月9日前报送平台试点应用工作推进情况和优秀应用案例集锦。
(九)通辽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每月 19日前对各旗县市区中小学校用户(含教师、学生等) 注册比例、设备活跃度、页面浏览量等应用排名及优秀应用案例提交情况进行通报。
(十)各旗县市区每季度对平台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包括主要举措、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计划等,总结凝练经验,形成文字报告,按季度报通辽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十一)各旗县市区于4月9日前确定一名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具体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专门负贵平台试点工作的沟通联络事宜。填写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回执表,报通辽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十二)设立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试点建设专项工作办公室,4月9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通辽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十三)制定工作计划、编制任务清单和进度安排(如:培训,师生注册等),4月9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通辽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备案。
二、其他事项
联络员信息表在4月9日前,将扫描电子版发在指定邮箱。
通辽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联系人:韩萨茹拉
联系电话:13948450360
邮箱:664950364@qq.com
附件: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回执表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回执表
报送单位:
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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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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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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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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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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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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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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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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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内蒙古试点工的通知
附件3 关于成立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