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宣传品印制工作审批流程,加强对宣传内容的审核把关,特提出如下要求,请各部门从即日起严格遵照执行。
1.各部门须严格履行印制宣传品审批流程,制作前填写下附的《申请单》,经由主管主任和主管校长签字后,报政务办公室备案,由政务办公室统一联系制作;各部门不得自行联系制作;无《申请单》,政办不得自行制作;不符合审批流程的,学校将不予报销。
2.各部门负责人须组织人员对本部门提供的宣传品中的文字和图片进行严格初审,初审合格后报政办王彦铎老师处,由政务办公室负责复审。宣传品结尾处将附上文字提供人、图片提供人、审核人等重要信息。由出品部门和政办共同对宣传品进行双重把关,以确保准确无误!
请各部门负责人遵照执行。
附件:通辽第五中学宣传品制作申请单
通辽第五中学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