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通辽市直系统团委关于开展“五四红旗团委标兵”
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团支部:
根据《通辽市直系统团委关于开展“五四红旗团委标兵”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为了继承和发扬“五四”运动的光荣传统,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学校团委根据市直教育系统团委要求,决定表彰一批“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十佳共青团干部等,进一步在学校各团支部中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一、 评选条件:
(一)“十佳共青团员”、“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社会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2、模范的遵守团章和执行团的决议,认真而富有成效地完成团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
3、努力学习,成绩良好,模范遵守学校《中学生守则》和《校园文明规范》,身心健康。
(二)“十佳团干”、“优秀团干”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2、在关心集体和为同学们服务方面表现突出,在共青团工作方面富有成效,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3、担任校团委、青年教师团支部、班级团支部、少先队的团干部工作时间至少满一学期。
(三)“五四红旗团委标兵”、“优秀团组织”、“优秀团支部”的评选条件:
1、组织建设好。组织整齐、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风过硬,有为团员青年服务的热情和责任意识,积极参加上级团组织的岗位培训或工作培训。
2、主题活动好。围绕活动大局,服务青年为主题,扎实有效的开展团的活动,积极引导青年勤奋学习,实践创新,较好的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青年成长成才,办实事、有实效。团组织工作得到领导和团员青年的认可。
3、制度执行好。能够坚持按标准和程序,积极开展发展团员工作,做好“推优”工作,每年有优秀团员青年被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能够按规定定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和管理工作。
二、评选比例、原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评选比例和原则
1、“优秀团干”评比比例不超过团干总数的1℅,优秀团员不超过团员总数的0.5℅,红旗团委评出3个,优秀团组织3个,优秀团支部30个。
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由学校团委、团支部推荐、审核上报系统团委。“五四红旗团委”、“优秀团组织”各组织申请上报,由系统团委审核批准。
2、评比过程需坚持标准,严格按照评选办法执行。
(二)评选要求
1、各团支部上报的候选人每位填写一式两份相应的登记表,8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
2、申报红旗团委、优秀团组织的团委或支部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申报材料。
三、表彰时间和安排:
1、表彰大会于4月下旬召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所有受表彰单位和个人由系统团委颁发证书并以教育信息的形式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
通辽第五中学团委
201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