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第五中学关于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
在校园内销售课外读物现象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第二条 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校园书店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本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
第三条 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