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教职员工: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不断提升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促进民族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安排。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有利于各民族群众享受更加公平、更加有质量的教育,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为切实保障我市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使用国家统编《语文》教材顺利实施,维护教学秩序正常开展,市直教育系统纪律检查委员会现就有关要求提醒如下:
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广大教师、公职人员从讲政治和顾大局的高度,从提高我市少数民族学生思想认识、文化素质、全面发展的高度,从加强我市人才培养和推进教育现代化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教育局党组的部署要求,主动掌握情况,精准分析研判,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置,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我市民族学校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工作全面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广大党员教师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站稳政治立场,增强纪法意识,带头维护全市民族教育正常秩序,不发表、传播任何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相违背的言论,不做任何不利于我市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事情。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相关政策,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及时对基层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答疑释惑和正面引导,为亲属、朋友和身边群众做好示范、当好表率。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辅单位纪检书记、委员、纪检干事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强化政治担当,紧盯责任落实。既要紧盯工作日内舆论动向,又要紧盯“八小时”之外,从手机自媒体入手,从街头巷尾热议入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上报。对政治立场不坚定、左右摇摆的“两面人”,对不听劝诫,我行我素、肆意妄为、煽风点火、蛊惑闹事的党员、教师将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纪法规严肃处理。
中共通辽市直教育系统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