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党       办 政      办 纪 检 办 人 事 科 教 务 处 德 育 处 体 艺 处 综 治 办 学生服务 总务处
工    会 团       委 财 务 科 心理中心 教育科研 考 核 办 实验信息 高一年级 高二年级 高三年级 图书馆
今天是:2024年09月22日 星期日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通辽第五中学住宿生一日常规实施细则
2010-03-23 09:37:02  通辽第五中学  出处:舍务办
  为加强宿舍常规管理,强化住宿生同学的日常行为规范,全面推进学校公寓的文化建设和制度建设,努力为全体住宿生同学营造一个温馨、舒适、健康、和谐的住宿环境,使住宿生同学能够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保障住宿生学习、生活的健康安全,通辽第五中学舍务办特制定以下规则,望全体住宿生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1.严格遵守请假制度,除节假日学校正常放假外,平时不得擅自离校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班主任或年级值班主任签条允许后,将假条交给公寓值班老师后方可离校;正常离校的同学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返校。违反以上规定每人次扣2分。
2.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不得无故在宿舍滞留、提前回宿舍,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班主任或晚自习带班教师写批条方可回宿舍。违反以上规定每人次扣2分。
3.严格遵守公寓住宿制度。在宿舍内严禁吸烟、喝酒、玩手机、打扑克、玩棋类游戏、吃零食、打闹以及在宿舍进餐等,严禁在宿舍内举办会餐欢送、生日聚会等活动,违反以上规定每人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舍务办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4.住宿生个人在宿舍内不准私自使用台灯、插座、电线等;宿舍统一熄灯后不准点蜡烛或打手电筒看书,违反以上规定每人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将处以警告以上处分。
5.宿舍值日生要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宿舍值日制度,整理好舍内的公共备品,保持室内地面的清洁卫生,值日不合格每人次扣2分。
6.住宿生要自觉保持宿舍的清洁卫生和内务整齐,不准随意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倒水,不准在宿舍内洗漱,洗脚时不准把水洒入室内,各宿舍脸盆、牙具等物品一律按要求摆放整齐,防止室内潮湿。违反以上规定每人次扣2分。
7.自觉爱护公寓的公共用品,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节约用水、用电,离开宿舍时要自觉闭灯、关窗。违反以上规定每人次扣5分。
8.公寓统一熄灯前10分钟为睡前准备时间,为不影响他人休息,住宿生在睡前10分钟内不得说话唠嗑、看课外书、肆意打闹等,违反以上规定每人次扣3分。
9.全体住宿生必须提高警惕,做好“日防”保证安全,即不准在宿舍内生火;不准往宿舍内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剧毒物品;不准在宿舍内会客或领外单位人进入宿舍;不准留外人住宿。违反以上规定每人次扣5分。
10.住宿生要自觉培养尊师重教,明礼诚信、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道德风尚,待人谦逊和气,讲文明,有礼貌,服从舍务指导老师、舍务管理人员的领导,服从“学管会”、舍长的领导。违反以上规定每人次扣5分。
11.保管好个人钱物及贵重物品,宿舍内不准存放钱及贵重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违反以上规定每人次扣5分。
12.住宿生严禁跳窗、出入宿舍,违反以上规定每人次扣10分,开除舍籍,同时舍务办将出现此行为的住宿生移交学校德育处处理。
13.住宿生应按舍务办统一要求叠好被子、展平床单,床上不准堆放任何杂物,墙上不准私挂背兜、衣物等物品。违反以上规定每人次扣3分。
14.住宿生进出宿舍要礼让右行,不准大声喧哗,有事及时向舍务指导老师请示,无其他事不准在公寓大厅逗留,违反以上规定每人次扣2分。
15.值日生在做完宿舍值日后,经舍务管理老师检查不合格者,应立即回宿舍重新搞卫生,如不符合要求不准回教室。违反以上规定每人次扣3分。
16.住宿生应保持洗漱间、卫生间的卫生,餐巾纸、卫生纸、卫生巾、塑料袋等一切耐溶物一律扔进随备的铁筐内;严禁在洗漱间洗饭盒、晾晒衣物等,违反以上规定者每人次扣5分。
17.每个住宿生应在床头指定位置挂好属于自己的床头卡,以便于舍务办统一查寝,不得私自串铺,违反以上规定每人次扣2分。
18.按照公寓统一时间进行午休,在午休时不准洗漱、乱窜、打闹、看书、听随身听等,违反以上规定每人次扣2分。
19.按学校统一放假、开学时间离宿、返宿,不得无故在宿舍滞留或提前回宿舍,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舍务主任请假。违反以上规定每人次扣3分。
20.住宿生如有出现水痘、腮腺炎等传染性疾病,应立即住院治疗。违反以上规定每人次扣2分。
21.在宿舍内严禁向楼下泼水、乱扔杂物、废纸、果皮等。违反以上规定每人次扣5分。
22.严禁在楼道内打闹、拍球、大声喧哗等,违反以上规定每人次扣5分。
23.住宿生应按照舍务办的统一要求缴纳入住公寓的各项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或延迟缴费时间,违反以上规定舍务办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24.宿舍拉响统一就寝铃后,严禁在楼道内看书、说话、随意走动、乱窜、唱歌等,严禁在洗漱间洗漱、洗衣服、洗脚等,违反以上规定每人次扣5分。
25.男生不许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许进入男生宿舍,违反以上规定者每人次扣5分。
26.严禁就寝晚归、替寝,违反以上规定者每人次扣5分,情节严重者,舍务办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27.严禁往宿舍内私自带各种小动物、花卉等,违反以上规定每人次扣2分。

每班的常规减分以该细则为准,请各位老师认真查阅。
   
 
                                                 


                                              通辽第五中学舍务办
                                                 2010年3月22日
 (本文已被浏览 228 次)
 发布人:潘志慧
 → 推荐给我的好友
上篇新闻:关于3月22日迟到、晚归学生及综治办检查结果统计
下篇新闻:简       报
网络会议 ┋  教师管理 ┋  学生管理 ┋  电话查询 ┋  网络教学 ┋  考核评价 ┋  邮编查询 ┋  万年历 ┋  博客空间 ┋  教学论坛 ┋  在线留言 ┋  与我在线 ┋  管理
         版权所有:通辽第五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