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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第五中学红头文件审批管理规定
2019-03-11 16:24:45  通辽第五中学  出处:党政办公室
 

为规范我校红头文件的审批管理,提高发文效率,保证发文质量,特做如下规定:

一、发文范围

1.向校内外公布学校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2.学校内部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

3.学校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4.学校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5.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发文要求

1.由文件起草部门编制文件,并填写《通辽第五中学红头文件审批表》,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分管副校长审核并签字,再由校长审核并签字,最后起草部门将正式文稿电子版与红头文件审批表一并报送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发放文号并存档,由人事科用章。

2.发文内容要情况属实,表述准确,条理清楚,字词规范,力求简短;

3.红头文件文号、标题、正文格式等要求应按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201271日执行)的规定执行,认真做好拟稿、初核、校对等工作,确保不出现文字、标点失误或不当之处等现象;

三、保密要求

涉及学校秘密的公文,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准确标注密级、保密期限、分数序号、文件定密应当按照权限严格控制定密范围。

此规定。

20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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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关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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