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深入推动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党员自觉交纳党费意识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各党支部要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上级组织部门关于党费收缴和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由党员干部带头,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增强交纳党费的仪式感,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进一步强化党员身份意识、严守组织纪律,切实提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一)党费计算基数
1.由通辽市财政统发工资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党费计算基数=事业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事业基础性绩效+工资提高部分-个人所得税-失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个人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通辽市财政统发工资中的“职业年金”部分,包含在“养老保险”项目中。
2.离退休党员,以每月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
(二)党费交纳比例
1.每月计算基数在3000元(含)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3000-5000元(含)者,交纳比例为1%;5000-10000元(含)者,交纳比例为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2%。
2.离退休党员,计算基数在5000元(含)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5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1%。
每年初由各党支部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若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该表,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
(三)党费交纳程序
1.党员
(1)坚持按月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原则上不能由他人或组织垫交、扣缴。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转交党费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填写《通辽第五中学困难党员少交或免交党费申请表》(附件1),经党支部研究,报校党总支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4)对不按时、不按标准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2.党组织
(1)各党支部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中旬向校党总支交纳党费,党政办公室代收并出具收据(求是楼306房间)。
(2)各党支部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党费收缴工作,以便学校进行党费统计。
三、加强党费监督管理
1.各党支部要提高对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的认识,要指定一名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的中共正式党员具体负责党费工作,并加强其业务培训;要建立专门台账详细记录党费的交纳明细、收据等有关材料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各党支部党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党费工作自查,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2.校党总支要将党费收缴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自觉接受党员的审议和监督。
通辽第五中学党政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附件1:困难党员少交或免交党费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