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月五号上午新城一中考点第一科学业水平考试的监考工作中,金良老师因为个人原因迟到25分钟,影响了考试工作的正常流程,造成了较坏的影响。依据《通辽第五中学关于监考工作的规定(试行)》,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金良老师全校通报批评,希望全体教师以此为戒,认真做好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
此决定
通辽第五中学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