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生携带手机的处分决定
2018年12月28日晚,学校德育处、高一、高二、高三年级联合入班检查高三各别班级学生,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多名学生携带手机。
这些学生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我行我素,无视校规校纪,为了严肃校纪,教育警示他人,依《通辽第五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实施细则》、《通辽第五中学违纪学生的处分规定》、《通辽第五中学新生就读协议》,经学校违纪学生处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以上学生均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016级(07)班 赵鑫悦 2016级(08)班 臧一威
2016级(08)班 孟繁轲 2016级(08)班 梁 琪
2016级(08)班 吉文昊 2016级(08)班 周 慧
2016级(20)班 琦 琦 2016级(20)班 张飘慧
2016级(26)班 王旖旎 2016级(26)班 张安宁
2016级(26)班 白佳玉 2016级(26)班 吴美男
2016级(26)班 邵冰冰 2016级(26)班 罗精慧
2016级(27)班 方美娜
2016级(20)班 吴兴宇 同学校外吸烟且带手机入班,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其留校察看处分。
此决定:
通辽第五中学德育处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