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生携带手机的处分决定
2018年12月20日下午,学校德育处、高一、高二、高三年级联合检查至善楼高三学生,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多名学生携带手机。
这些学生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我行我素,无视校规校纪,为了严肃校纪,教育警示他人,依《通辽第五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实施细则》、《通辽第五中学违纪学生的处分规定》、《通辽第五中学新生就读协议》,经学校违纪学生处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以上学生均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016级(04)班 赵 鹏 2016级(20)班 文 浩
2016级(04)班 赵永麟 2016级(20)班 雷振宇
2016级(05)班 陈岿然 2016级(22)班 徐 龙
2016级(11)班 王 博 2016级(28)班 田 丽
2016级(17)班 吴元祖
此决定:
通辽第五中学德育处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