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学生携带手机的处分决定
2018年12月14日下午,学校德育处、高一、高二年级联合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多名学生携带手机。
这些学生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我行我素,无视校规校纪,为了严肃校纪,教育警示他人,依《通辽第五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实施细则》、《通辽第五中学违纪学生的处分规定》、《通辽第五中学新生就读协议》,经学校违纪学生处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以上学生均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017级(02)班 张 鑫 2017级(04)班 李 焱
2017级(04)班 尹 鹏 2017级(04)班 郭 亮
2017级(04)班 田 威 2017级(07)班 李炳瑞
2017级(26)班 冯程博 2017级(28)班 尚方剑
2017级(29)班 石 鹏 2018级(30)班 王悰滢
此决定:
通辽第五中学德育处
2018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