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寝室、运动会、年级联动检查
携带手机的处分决定
近期,运动会、寝室、年级联动检查,学校德育处、舍务办、年级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多名学生携带手机。
这些学生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我行我素,无视校规校纪,为了严肃校纪,教育警示他人,依《通辽第五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实施细则》、《通辽第五中学违纪学生的处分规定》、《通辽第五中学新生就读协议》,经学校违纪学生处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以上学生均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高三3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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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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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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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8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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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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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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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22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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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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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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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3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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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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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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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20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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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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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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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15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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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佳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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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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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15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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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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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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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8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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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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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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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10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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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昊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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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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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12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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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瑞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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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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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28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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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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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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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决定:
通辽第五中学德育处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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