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补缴养老保险有关文件规定,人社局对有过代课经历的教师重新审核认定工龄,在本校代课的教师的工资发放凭证将由人事科统一办理。在外单位有过代课或临时工作经历的,需本人提供代课及临时工作期间的全部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于2017年12月27日下午两点半直接送往教育局0647室等待审核。
人事科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