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关于治理“小金库”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我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重申《通辽市直教育系统2013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的相关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具体如下:
一、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劵)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11年以来设立的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资金。对设立“小金库”资金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小金库”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赞助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存在上述问题的部门及责任人,学校将依纪、依法追责。
通辽第五中学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