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务处是学校负责采购物资的职能部门,学校各种办公用品和劳保用品一般由总务处统一购买。
二、教学设备及专业技术用品,由申请部门派人随同总务处采购人员一起购买,发票由采购人员报销。
三、各种大型活动的纪念品、奖品由总务处统一安排购买。
四、各部门采购物品,按本部门所报预算计划中购买,交总务处采购。
五、达到固定资产的物品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凭税务部门统一发票将物品交资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并由资产管理员登记入库。
六、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品质量关,尽量做到所购物品物美价廉。特殊性专业技术用品,须申购部门陪同购买,在使用中出现型号、规格或其它质量问题,由申购部门负责。
七、遇特殊情况,不在预算中的采购物品,须事先向学校领导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所购物品,一律不予验收入账,不予报销。
八、总务处采购人员应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
九、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通辽第五中学
201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