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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第五中学“教学督导专家组”实施细则(部分)
第二条  工作性质 1.教学评价,包括监督、检查、指导、教学咨询和教学反馈等 2.试题命制,包括周测、月考、期中、期末等考试试卷的命制。 第三条  工作职责 (一)督导职责 2、监督学科教研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指的是监督、参与学校学科教研组的教学研究活动,为学校的教学改革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监督、检查学科教研组的教学管理情况,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参与学科教研组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实施等工作的研讨和论证,并根据督导结果提出整改措施、督促落实解决。
3、督导、检查、指导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授课情况。 指的是督导、检查、指导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准备教案、试讲、预备实验以及实验课教学情况等教学全过程。
4、日常性听课、诊断性听课以及课案(教案)检查。 指的是有计划有侧重点地听取学科教师的日常授课,了解学科教师课堂(实验)教学、教案准备、作业布置及实验报告批改等情况。做好听课记录,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听课信息。 听课重点是近年来新进的教师及学生评教靠后的教师,并记录教学存在的问题,课后及时向主讲教师提出教学改进意见,如有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给督导组负责人。
5、了解学生及家长对教学的意见、建议。 指的是监督、检查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听取和征集师生、家长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并及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督导组负责人。
6、监督考风、考纪。 指的是加强考风建设,监督、检查教师、学生考试纪律等情况。
(二)命题职责 7、依据高考教学改革要求,结合我校教学实际,命制高质量、高水平的试题。 指的是研究高考动态,紧扣教学大纲,按学校要求命制高质量、高水平的完成包括周测、月考、期中、期末等考试试卷的命制。
(三)教师评价与管理职责 9、对学科教师的使用提出建议。 指的是及时向学校提供客观、公正、真实的学科教师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质量的评价意见,参与学校学科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学业绩考核、岗位任用等工作。
第四条  工作制度和方法
(二)学科督导组成员,在教学督导专家组的统一领导下,保质保量完成听课任务、命题任务。 指的是学科督导组成员,每学期至少保质保量完成教学督导专家组安排的听课任务。所有听课有课堂笔记、有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有课后及时向主讲教师提出的教学改进意见。 听课形式,可灵活采用定期与不定期、集中与分散、分工与协作、现场教学检查评估(听课、检查教案、听实验课、查看教学材料等)与课后抽查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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