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第九十四个国际妇女节,在市妇联、校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关心支持和校女工委员会的努力下,本学年全校广大女教职工,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振奋精神,迎难而上,涌现出一批先进个人。为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激励广大女教职工着眼大格局,务实创新,为实现我校发展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经局校党总支同意,在全校启动“巾帼示范岗”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巾帼示范岗”评选条件
1、各部门现岗女教职工
2、巾帼示范岗劳动竞赛创建活动中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成果、团队协作、服务效能五比方面贡献突出。
⑴ 比职业道德。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在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笃学严谨、淡泊名利、乐于奉献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踏实进取等方面表现突出;在钻研技术、辅助服务、积极进取等方面表现突出。
⑵ 比履职能力。在刻苦钻研业务,理论联系实际,掌握并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和前沿成果信息等方面能力突出;在学生和督导评教、教学和教学研究、论文发表及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比赛中成绩优异;在组织协调、办事效力、办公设施使用、研究和学习等方面能力突出,在师生中威信较高。在本职岗位上的竞赛和评比中成绩优异;在掌握本岗位独特技术或技能专长、解决本岗位关键性技术难题、处理突发事件、节能减耗、安全操作、技术创新等方面能力突出。
⑶ 比工作成果。所担任的教学工作,在同年级同学科处于领先地位。具有强烈的前沿意识和教科研精神,能承担各级各类教科研任务并取得一定成绩。管理工作民主规范,履职尽责,善于做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方法得当效果显著。按时完成学校年度工作任务,管理效能突出、技术创新突出。
⑷ 比团队协作。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有较好的团结协作意识和助人为乐精神,人际关系融洽和谐。
⑸ 比服务效能。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较高的服务效率,服务对象(学生、家长、社会)满意度高。
3、各部门的推荐人选应向一线教师倾斜,按照现岗女教职工3%的比例推荐,比例不足一人的可推荐一人。
二、评选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工作,根据通知的要求,严格按照评选标准,选树好典型。
2、各部门要负责评选工作,对推荐申报的先进个人,在广泛征求教职工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公示。
3、“巾帼示范岗”先进个人主要事迹在1000字以内(附纸)。申报材料须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上报。
4、上报时间:2017年3月10日前纸质材料报校工会(313室),电子版报党政办于甜子邮箱(905910594@qq.com)。逾期不报视为自行放弃。校党总支和校工会负责评审工作,2017年3月表彰。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