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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发放国家助学金的责任状
2016-12-13 15:41:58  通辽第五中学  出处:

各位年级主任、班主任:

国家助学金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是一项惠及民生的伟大工程。国家助学金要以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为主。此项工作要让家庭困难的学生深切地感受到国家的温暖,确保贫困学生继续在校园内安心读书。为切实提高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特提出以下要求:

    1.班级要设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并将认定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德育处。

    2.年级要设立由年级主任、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并将认定小组名单上报德育处。

    3.采取个人申请、民主推荐、小组评议认定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受助学生。

    4.国家助学金不能截留及平均分配给学生,应按资格认定的结果,发放给受资助学生。

    5.国家助学金要发给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

    要求年级主任、班主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关于通辽第五中学国家助学金申报发放的要求和说明》和《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标准及具体要求》开展工作,遵照此要求严格落实。否则,出现问题,将逐级追究年级主任班主任等相关责任人责任。为树立责任意识,年级主任、班主任、学生代表要签责任状。

 

     学生代表(签字):

 

     班主任(签字):

 

     年级主任(签字):

    

 

注:此责任状一式两份,德育处、班主任各留存一份。

 

 

                                      通辽第五中学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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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李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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