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医疗保险理赔相关事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学校为在职教职工在《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补充医疗保险,已于2009年11月13日有效,望广大在职职工知晓,如有在此期间生病住院的人员持相关资料参照《理赔服务指南》予与办理。
工会
2009年12月
附:《理赔服务指南》
理赔服务指南
一、 就诊须知:
1、被保险人到合同约定的指定医院就诊治疗;急诊情况需在非指定医院就诊时,请及时与本公司联系;异地就诊或其它需在非指定医院就诊时,须征得本公司许可。
2、被保险人就诊结束后妥善保存原始的收费凭证、处方、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等就医相关的材料,并及时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二、 报案须知
1、请在就诊或其他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本公司,发生就医治疗的,请您在72小时内通知,发生意外及其他重大保险事故时应24小时内进行通知。
2、通知内容为出险人的单位名称和姓名、身份证号、出险地点和现状以及联系人等。
3、通知方式可采用电话、柜面、信函等方式进行。报案电话:4006695518 业务员:古岩松 联系电话:15604752232
三、 申请须知
1、被保险人可以用信函的方式提出理赔申请,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理赔申请”字样,并请认真注明单位名称和员工姓名。
2、被保险人也可以选择柜面申请方式,携带条款约定的事故证明材料原始件到公司进行申请。理赔申请所需要的证明材料,应依照保险条款中关于保险金申请的规定。所有证明材料一般要求原始件。
3、也可以按合同约定选择团体集中申请的方式,将合同约定的事故申请资料原始件按事故时间、单据发生的先后顺序整理后统一交到投保单位指定经办人处,由经办人集中收集并向我公司进行申请。
4、如果被保险人申请证明材料尚不齐全,本公司有责任要求您单位及被保险人提供更详尽的证明材料,以便准确进行理赔处理。
5、理赔申请事项经过审定后,公司将及时签发理赔决定通知书。如果被保险人已提供理赔金转账的银行帐号,公司会及时将保险金转入被保险人指定帐户内。如果理赔金转账帐号已经发生改变,请及时通知本公司,以免在领取保险金时造成不便。如被保险人本人需亲自来本公司领取,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保证保险金受领的安全性。如委托他人领取时,请办妥委托手续。
6、若被保险人理赔处理结果有疑问,可向本公司理赔部门寻求解释,将会得到圆满的答复。
7、为了保障所有客户的共同利益,使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对任何伪造、涂改有关证明材料的行为,公司将保留依照有关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