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因病、因事请假的人员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并在返岗后10日内完成销假。
人事科年底将把所接收到的请假情况进行汇总和公示。本年度请假却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同志,请在11月25日前履行完手续,补交到人事科。11月25日后不再接收后补假条。因个人原因出现漏假、瞒假、程序不完善等问题,而影响学校年底奖励性绩效工作的,学校将追究其本人及部门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同时,请各部门负责人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审批权限操作本部门人员请假事宜,并提醒本部门人员严格按规定履行请假和销假程序。
人事科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