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通辽市直教育系统非义务教育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通教发【2013】104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批《通辽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意见》(试行)的通知》和《通辽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意见》(试行)(通辽市教育局2016年6月2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了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此方案。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考核。
4.坚持考核分配科学合理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倾斜,主要依据工作实绩,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三、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锋
副组长:周长宏
组 员:张立今 孙桂茹 王洪志 王子忠 王志国
张本发 王振才
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葛鲲鹏
四、考核对象及时间
考核对象: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考核时间:2016年度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及发放
学校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所占比例分别为60%和40%。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填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批后,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填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年终发放。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常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特殊奖励性绩效工资。常规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常规考核等次发放。特殊奖励性绩效项目包括:教研组长,班组长,班主任,超课时,加班,学业水平考试,校长奖励基金。
(一) 常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每人全年考核总分为100分。
1. 师德考核(20分)
师德考核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内容。
本年度有以下行为者,此项酌情减分:
(1)有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为的;
(2)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
(3)有收受或变相收受礼金行为的;
(4)有讽刺、挖苦、歧视学生行为的;
(5)出现教学事故的;
(6)有上课接打手机、酒后上课等课堂违规行为的
(7)学生或家长评价较差的;
(8)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2. 工作量考核(40分)
(1)凡教师满课时、教辅及行政后勤人员完成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均享受此津贴。
(2)工作量标准: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基数为2个班;物理学科基数为3个班(12课时);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学科基数为4个班(12课时);信息技术基数为12课时;音乐、体育、美术基数为12课时;国际部参照执行。教辅及行政后勤人员完成所在处室安排的工作任务。
(3)工作量不满的教职工如能服从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本项得满分,对未完成基本工作量又不服从学校安排的人员按基本合格人员对待。
3. 工作过程及结果(30分)
(1)教学人员主要考核项:工作过程包括工作纪律、工作计划、课堂纪律、作业批改、听课情况、教研情况等;工作结果包括学生成绩、学生问卷结果等。(将考核得分折合为本项得分)
(2)教辅及行政后勤人员考核项包括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工作主动性、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将考核得分折合为本项得分)
4. 出勤考核(5分)
依据部门日常出勤考核记录赋分,要体现出长期病事假、频繁病事假、迟到早退等情况。教务处年度考务工作考核记录有问题的人员,党政办考勤机考核年内比较突出的人员,反馈到各部门,各部门也需将之作为出勤考核的依据之一。
5. 成果及荣誉(5分)
(1)学术论文类
本年度在省级以上有正式刊号和书号的出版社出版的教育、教学专著和报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国家级5分,省级3分。
(2)教学竞赛类
本年度教师本人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主办的教育、教学竞赛、技能竞赛或辅导学生参加学科(含音、体、美等)竞赛获奖的,国家级5分,省级3分,地市级1分,校级0.5分。
(3)荣誉类
本年度教职工本人获得党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颁发的各级各类荣誉的,国家级5分,省级3分,地市级1分,校级0.5分。
以上3项均不重复累计计分,取最高一次计分。
(二)特殊奖励性绩效项目
1. 教研组长项
教研组长奖励标准为每月400元。
2. 班组长项
二线班组长奖励标准每月为200元。
3. 班主任项
班主任奖励标准为每月600元。
4. 超课时项
超课时标准为每节20元。
5. 加班项
教辅和行政后勤人员加班费标准为每天50元。
6学业水平考试奖
标准为每年10万元。用于奖励每年度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成绩优异的任课教师。
7校长奖励基金。
标准为每年20万元。用于奖励每年度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1. 每位教职工考核总得分相加= 全校教职工考核得分总和;
2. (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特殊奖励性津贴总额)÷全校教职工考核得分总和= 分值;
3. 教职工个人全年考核总得分×分值+特殊奖励性津贴= 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4.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为学校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8倍。
七、绩效考核结果等次比例分配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控制在1.5:5:3.5的比例范围内。教职工的考核结果按得分排名自然产生。
八、工作分工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学校各项有关考核规定完成各岗位人员的考核工作,各部门考核负责人要及时将常规考核结果和特殊奖励项结果统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人事科。人事科负责汇总考核成绩,公布考核结果,年终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工作。
(一)常规奖励性绩效考核
由各部门统计、填报、汇总,主管领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人事科。
1. 师德考核项(20分)
由各部门考核,主管校长审核,部门上报人事科。
2. 工作量考核项(40分)
年级教学人员工作量由年级考核,心理中心、国际部、体卫处、电教实验等一线教师工作量由所在部门考核,教辅和行政后勤人员工作量由相关科室负责考核 。
3. 工作过程及结果项(30分)
各部门依据本部门日常教育教学检查记录,结合教务处相关数据统计结果,进行考核。
4. 出勤考核项(5分)
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日常考核记录,结合党政办门禁相关数据,进行考核。
5. 成果及荣誉项(5分)
由各部门如实统计计入考核。
(二)特殊奖励考核
1. 教研组长项
根据教务处和年级综合考核结果,由分管校长审核,教务处上报人事科。
2. 班组长项
根据部门考核结果,由分管校长审核,相关部门上报人事科。
3. 班主任项
根据德育处和年级综合考核结果,经主管校长审核把关后,德育处上报人事科。
4. 超课时项
各部门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统计汇总,主管校长审核,教务处上报人事科。
5. 加班项
部门统计结果,主管校长审核,部门上报党政办,党政办汇总后上报。
6. 学业水平考试奖
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7. 校长奖励基金。
人事科提出方案,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九、下列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 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2. 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人员;
3. 停薪留职人员;
4. 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人员;
5. 年内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人员;
6.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7. 师德考核不合格人员;
8. 受到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9. 长期因病、因事不上班的人员;
10. 待聘人员。
十、下列人员少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 病事假、婚丧嫁娶等假期超出国家规定或频繁请事假的人员;
2. 事假虽未超出规定天数,但年内请假次数频繁的人员;
3. 因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人员;
4. 违背《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教师禁行行为,构不成组织处理的人员;
5. 在聘期内证明不符合本岗位工作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人员;
6. 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校或部门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人员。
十一、其它
1.本《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经教职工代表讨论通过后上报市教育局批准方可实施。
2.本《方案》解释权属于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公示期5天,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人事科联系。
此公示。
通辽第五中学
2016年11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