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党       办 政      办 纪 检 办 人 事 科 教 务 处 德 育 处 体 艺 处 综 治 办 学生服务 总务处
工    会 团       委 财 务 科 心理中心 教育科研 考 核 办 实验信息 高一年级 高二年级 高三年级 图书馆
今天是:2024年09月22日 星期日  您现在位于: 首页 → 新闻中心 → 学生工作
关于对李慧等10名携带手机入校学生的处分决定
2016-09-20 15:36:51  通辽第五中学  出处:

 

开学至今学校已对部分携带手机入校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但仍有部分学生不能认真对待“禁止携带手机进入校园的规定”。从9月9日至9月13日期间,仍发现10名学生携带手机,分别为:

2015级:(4)班赵勇皓、(19)班包勇星、王浩;

2016级:(8)班刘颖、(21)班马丽雨、(30)班李慧、王婷、孙悦、张千一、杨海妮;

为了严肃校纪、警示大家,依《通辽第五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实施细则》、《通辽第五中学违纪学生的处分规定》、《2016级新生试读协议》,《通辽第五中学学生管理“十条禁令”》,经学校违纪学生处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以上10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

 

此决定

 

通辽第五中学

2016年919

 

注:以上留校察看学生,9月份班级考核中每人扣1分,班主任通知家长9月21日(本周三)7:20到齐贤楼三楼西侧德育处主任室签订“试读协议”。

望全体同学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本文已被浏览 138 次)
 发布人:李培青
 → 推荐给我的好友
上篇新闻:关于核对继续教育押金退款信息的通知
下篇新闻:关于举行“迎国庆”演讲比赛的通知
网络会议 ┋  教师管理 ┋  学生管理 ┋  电话查询 ┋  网络教学 ┋  考核评价 ┋  邮编查询 ┋  万年历 ┋  博客空间 ┋  教学论坛 ┋  在线留言 ┋  与我在线 ┋  管理
         版权所有:通辽第五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