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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校园内流动吃零食、随地乱扔垃圾的(暂行)规定
2016-09-09 11:13:49  通辽第五中学  出处:德育处
    为保证校园内环境清洁,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和爱校如家的意识,针对部分学生流动吃零食和随地乱扔垃圾的不文明行为,特制定本规定,望各位老师、班主任认真贯彻执行。
    1.自觉维护校园内公共卫生,禁止在校园、草坪、教学楼楼道、教室内吃零食,从即日起各班班主任要在班级内选出两名教室和环境卫生的检查员,对班内和本班环境卫生(早6:50,中午 13:50,课活时间,晚自习前后)区域内的流动吃零食、随地乱扔垃圾的学生进行监督。若发现违纪学生交给德育处进行严肃处理。
    2.门卫和志愿者老师负责检查从校外带方便面、雪糕、饮料等进入学校的学生,如若发现通知其班主任或德育处进行处理。 
    3.从学校食堂、商店内买的各类零食必须在食堂或商店内吃完,不准带出食堂或商店在校园其它地方偷,若被打扫该卫生区域的卫生检查员发现,德育处将进行严肃处理。
    4.各班班主任做好对自己教室、环境卫生检查以及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工作,培养学生勤俭节约的良好习惯和爱校如家的意识。
    5.各位老师也要做好对校园内流动吃零食、随地乱扔垃圾的学生监督工作。发现违纪学生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可交给班主任或德育处处理。
    6.严禁从教室向窗外抛物,一经发现德育处将严肃处理。
    7.发现的违纪学生处理办法:处罚打扫全校的卫生区域一周,情节严重者在周二全校周会上做书面检讨,由德育处监督实施。
    8.为加强对此工作的顺利实施,德育处成立检查小组,每天对各班卫生区域内的卫生进行流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该班级每周考核,以及班主任考核成绩。
    组  长:张本发
    副组长:乌云达来  董志勋
    督察员: 徐汪洋 曲金彪 李鸿明 朱艺光 崔丽娟 宋振东 申华昌 金良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正式执行。
                                                    德育处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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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申华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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