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党员:     各支部要在2016年6月3日前将本年党费收取完毕并上缴。党费收缴要严格参照工资表按照比例收取,离退休人员全部按每月工资实际比例缴纳,取消原定每月10元的党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2008年中组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党政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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