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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一”表彰及系列活动的通知
2016-05-20 17:03:48  通辽第五中学  出处:党政办公室
全校各党支部:
    为纪念建党95周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践行我的承诺、叫响我是共产党员”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激励我校全体党员在党的建设以及各项工作中再创佳绩,校党总支研究决定,在2016年“七一”期间开展表彰先进及系列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通辽第五中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
    (一)评选标准
    1、先进党支部评选标准
    (1)党支部机构健全,工作运行科学规范。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积极参加市直教育系统党委和校党总支组织的各项活动,较好地完成党总支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党支部本年度未出现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2、先进党小组评选标准
    (1)协助党支部认真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党小组组织生活正常,模范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党员队伍团结,有开拓进取精神,党员教师在教育、科研与发展中作出贡献。
    (3)党员队伍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3、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标准
    (1)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按时缴纳党费。
    (2)严格落实共产党员“五带头”职责,即:①带头学习提高;②带头争创佳绩;③带头服务群众;④带头遵纪守法;⑤带头弘扬正气。
    (3)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高。能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师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标准
    (1)从事或兼职党务工作,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2)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能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密切联系实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善于做群众工作,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支部和党员,不得评优评先:
    1、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
    2、不按时缴纳党费的党支部和个人。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有违纪行为的党员。
    4、群众的民主测评满意率平均不达85%以上的党员。
    (二)评选方法
    1、按照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遴选,由支部会议研究,确定推荐表彰对象。
    2、各党支部评选的推荐名单,经校党总支研究后确定。
    3、向校党总支推荐的表彰对象要认真填写申报表,相关材料请于6月1日前报校党总支。上报材料包括:1、先进党支部推荐表,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2、先进党小组推荐表,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3、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包括电子档和书面材料)。均双面打印,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字数控制在300字左右。
    (三)活动时间
    1、4月——6月,“两优一先”争创阶段。各党支部以建党95周年为契机,动员全体党员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2、6月份,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
    3、表彰阶段。“七一”期间,校党总支将开展表彰活动,并集中宣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的先进事迹。
    二、迎“七一”系列活动
    1、“我是党员 我承诺 我行动”(“尽责圆梦”)主题征文活动。
    2、“党员奉献日”活动。
    3、慰问困难党员活动。
    4、重温入党誓词。
    5、表彰暨庆祝大会。
    6、“唱支山歌给党听”歌咏比赛。
 
通辽第五中学党总支
2016年5月20日

    
    附:1. “先进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名额分配表
        2.“先进党支部”申报表
        3.“先进党小组”申报表
        4.“优秀共产党员”申报表
        5.“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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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于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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