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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刘苗苗、何丽茹、李美竹、程珊珊同学的处分决定
2015-12-15 17:01:19  通辽第五中学  出处:

2015年11月27日晚自习后,2015级(30)班刘苗苗与2014级(16)班李莹在正心楼4楼考勤机采集指纹时,因为刘苗苗插队引发矛盾。刘苗苗回到寝室跟本班同学倾吐自己的不快,之后,2015级(30)班的刘苗苗、何丽茹、李美竹、程珊珊共同找李莹理论,言语不和,殴打了李莹同学。

为了严肃校纪、警示大家,依《通辽第五中学学生一日常规实施细则》、《通辽第五中学违纪学生的处分规定》、《十条禁令》,经学校违纪学生处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2015级(30)班的刘苗苗、何丽茹、李美竹、程珊珊4位同学留校察看处分。

                                   通辽第五中学

                                 2015年12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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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人:李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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