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假条使用情况,及时到人事科领取请假条,以便本部门请假人员使用。
请各部门负责人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审批权限操作本部门人员请假事宜,并提醒本部门人员严格按规定履行请假和销假程序。
请因病、因事请假的人员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并在返岗后10日内完成销假。
人事科年底将把所接收到的请假条情况进行汇总和公示。本年度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同志,请在11月10日前履行完手续,补交到人事科。11月10日后不再接收后补假条。
人事科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