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辽第五中学2015年岗位晋级基本原则》的公示
2015年岗位晋级工作正在着手进行,根据市教育局、人事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现将《通辽第五中学2015年岗位晋级基本原则》予以发布,内容如下:
一、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既注重平时工作过程考核,更注重工作实际结果考核。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原则。
1.聘任时间早者优先考虑;
2.评定时间早者优先考虑;
3.参加工作时间早者优先考虑;
4.任职期间任班主任者优先考虑;
5.任职期间任教研组长者优先考虑;
6.任职期间获得劳动模范、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321人才、行业领军人物等各种荣誉者优先考虑。
三、向一线倾斜的原则。
二线人员晋级高级职称系列按职数的10%予以考虑。
当年退休者予以适当照顾。
请广大教职工认真阅读,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与人事科联系。
公示时间:2015年9月24日——2015年9月25日。
联系电话:8319977,6334177。
另附:《通辽第五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已于2014年10月17日公示,在此重新发布)。
通辽第五中学
2015年9月24日
关于《通辽第五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的公示
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工会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会讨论通过,《通辽第五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已拟定,现予以公示。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办【2013】36号)和《通辽市直教育系统非义务教育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通教发【2013】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为了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特制定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二、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进行分类考核。
4.坚持考核分配科学合理的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倾斜,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三、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锋
成员:张立今 周长宏 孙桂茹 王洪志 王子忠 王志国 张本发 王振才 牛铁成
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葛鲲鹏 韩凤荣
四、考核对象及时间
考核对象:学校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
考核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按照本办法实施学期考核制度,年终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及发放
学校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所占比例分别为60%和40%。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填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市人社局审批后,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填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年终发放。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根据通辽市教育局《通辽市教育系统非义务教育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常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特殊奖励性绩效工资。常规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课时(工作)津贴,考核奖,教育教学成果、荣誉奖等。特殊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教研组长、班组长津贴,班主任津贴,超课时、加班津贴,学业水平考试奖,校长奖励基金。
(一) 常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每人每学期考核总分为100分。
1.课时(工作)津贴(65分)
(1)凡教师满课时、教辅及行政后勤人员完成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均享受此津贴。
(2)工作量标准: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基数为2个班;物理学科基数为3个班(12课时);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学科基数为4个班(12课时);信息技术基数为12课时;音乐、体育、美术基数为12课时;国际部参照执行。教辅及行政后勤人员完成所在处室安排的工作任务。
(3)工作量不满的教职工如能服从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本项得满分,对未完成基本工作量又不服从学校安排的人员按基本合格人员对待。
2.考核奖(30分)
(1)教学人员依据《通辽五中教职工考核方案》及教学工作各项考核结果赋分。(将考核得分折合为本项得分)
(2)教辅及行政后勤人员依据《通辽五中教职工考核方案》中二线人员考核内容赋分。(将考核得分折合为本项得分)
3.教育教学成果、荣誉奖(5分)
(1)学术论文类
本年度在省级以上有正式刊号和书号的出版社出版的教育、教学专著和报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国家级5分,省级3分;
(2)教学竞赛类
本年度教师本人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主办的教育、教学竞赛、技能竞赛或辅导学生参加学科(含音、体、美等)竞赛获奖的,国家级5分,省级3分,地市级1分,校级0.5分;
(3)荣誉类
本年度教职工本人获得党政部门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级各类荣誉的,国家级5分,省级3分,地市级1分。
以上3项均不重复累计计分,取最高一次计分。
(二)特殊奖励性津贴内容
1.教研组长、班组长奖励性津贴
教研组长津贴标准为每月400元,根据教务处和年级综合考核结果,经学科分管校长审核把关后,予以发放。二线班组长津贴标准为200元。根据部门考核结果,经分管校长审核把关后,予以发放。
2.班主任奖励性津贴
标准为每月600元,根据德育处和年级综合考核结果,经主管校长审核把关后,予以发放。
3.超课时、加班津贴
超课时津贴标准为每节20元,根据教务处统计结果,经主管校长审核把关后,予以发放;教辅和行政后勤人员加班费标准为每天50元,根据相关处室的考核结果,经主管校长审核把关后,予以发放 。
4.学业水平考试奖
标准为每年10万元。用于奖励每年度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成绩优异的任课教师。
5.校长奖励基金。
标准为每年20万元,用于奖励每年度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
考核按学期进行,全年按两个学期计算。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1.每位教职工两个学期考核得分平均分= 每位教职工年度考核总得分;
2.每位教职工考核总得分相加= 全校教职工考核得分总和;
3.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特殊奖励性津贴总额÷全校教职工考核得分总和= 分值;
4.教职工全年考核总得分×分值+特殊奖励性津贴= 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5.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为学校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8倍。
七、绩效考核结果等次比例分配
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控制在2:6:2的比例范围内。教职工的考核结果按得分排名自然产生。
八、考核分工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学校各项有关考核规定完成各岗位人员的学期考核工作,各部门考核负责人每学期末及时将所属人员考核得分情况报考核办。考核办负责汇总考核成绩,公布考核结果,年终做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兑现工作。
1. 课时(工作)津贴
教学人员课时津贴由教务处负责考核,主管校长审核把关。教辅和行政后勤人员工作量津贴由相关处室负责考核,主管校长审核把关。
2. 考核奖
由各部门负责人考核,主管校长审核把关。
3.教育教学成果、荣誉奖
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汇总,报请主管校长批准确认。
4、特殊奖励性津贴
由相关部门负责考核,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九、下列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 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2.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人员;
3.停薪留职人员;
4.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人员;
5.年内累计旷工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人员;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7.师德考核不合格人员;
8.受到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9.长期因病、因事不上班的人员;
10.待聘人员。
十、下列人员少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病事假、婚丧嫁娶等假期超出国家规定的人员;
2.因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人员;
3.违背《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教师禁行行为,构不成组织处理的人员;
4.在聘期内证明不符合本岗位工作要求,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的人员;
5.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校或部门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人员。
十一、其它
1.本《办法》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经教职工代表讨论通过后上报市教育局批准方可实施。
2.本《办法》由解释权属于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如有意见或建议者,请以致电来访等方式向学校人事科反映。电话:6334177。
通辽第五中学
2014年10月 17日